為了振興漁船發展,農委會修正相關辦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為讓受防疫衝擊的娛樂漁業漁船振興發展,農委會已預告修正相關管理辦法,簡化申請執照時的文件檢附規定,以及出海要件確認,預計最快春節過後上路,以利營運更順暢。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說,因為有人提議娛樂漁業漁船出港管理與遊艇有落差及不便,於是漁業署審視相關作業後,1月3日預告修正「娛樂漁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7條附表一、第十三條附表二,簡化漁船出港檢查流程、增加產業競爭力。
預告期為30天,漁業署漁政組長劉福昇說,最快春節過後完成後續意見彙整、行政作業等,即可上路,有利於讓之前受到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的娛樂漁業漁船振興。
他說,相關便民措施有以下幾點,例如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原已規定申領船員手冊,就必須完成基本安全訓練,而船長、輪機長等幹部也是船員升等的,因此刪除申請娛樂漁業執照所附資料時,原須檢附這三種身分者持有基本安全訓練結業證書的規定。
其次,由漁業人或船長發航前自行確認天候許可、乘客穿著救生衣、說明登島礁和乘船應注意事項、配置足額船員等事項,並新增附表三,在航行計畫表文件中納入這些項目(含以下開啟VMS或AIS),方便船長出航前自主檢視;其中穿著救生衣會由海巡署確認。
他並說,而原本出航前,船隻要開啟漁船監控系統(VMS)或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的確認動作,經由海巡署轉知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改為由漁業署監控中心直接透過船位訊號已回報查詢及確認,精簡流程。
另外,新增船隻總噸位數500噸以上、未滿1000噸的級距。漁業署統計,全國娛樂漁業漁船約計360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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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2/05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