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貓遭車撞橫死馬路上 國中生將貓屍移路旁感動網友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2021/12/16 12:01
古姓學生徒手抱起死亡的野貓並移到馬路旁。(圖/中央社)

苗栗縣竹南國中7年級古姓學生,在上學途中發現一隻野貓遭車輛撞擊,肇事車輛不見蹤影,為避免造成2次意外,國中生徒手把死亡的野貓移置到路旁,獲得校方和民眾讚許。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副分局長張中今天表示,15日上午7時許,一輛休旅車行經竹南鎮真如路,疑似不慎撞擊野貓,導致野貓橫倒在馬路上,痛苦掙扎後死亡,當時正值民眾上班、上課時間,許多車輛經過急忙閃避,險象環生,卻沒有駕駛停下來幫忙。

 


約5分鐘後,一名騎腳踏車的古姓國中生經過看到野貓,立即調頭把腳踏車停放路邊,下車左右觀望確定沒有來車後,快步走到馬路中央,以雙手抱起野貓放置路邊,避免野貓再被輾壓或引發其他交通事故,善心義舉被一旁店家監視器攝錄下來,並將影片上傳臉書地方社團,獲得網友大加讚許。

在附近開設機車行的古姓業者指出,看到國中生的行為「滿感動的」,沒有讓野貓造成2次傷害,顯示學校教育成功;校方也表示,雖然古姓同學低調說,只是當下直覺反應,但學校仍決定,將在下週升旗朝會時,公開表揚古姓學生的善心義舉。

張中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張中提醒,若駕車肇事撞擊動物,另涉及動物保護法,最重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提醒用路人駕車不慎撞擊動物,應報警與飼主共同處理,切勿逕行離去,以免衍生其它危害或負擔更多法律責任;如為流浪動物可連繫動保單位獲動保團體處理後續事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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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16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