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勞動部今天說,因COVID-19疫情持續執行邊境管制,雇主若持有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效期屆滿,一律延長效期3個月,總計約2.1萬名雇主受惠。
根據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日起6個月內,從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許可失其效力。
勞動部今天表示,雖然台灣已經在7月27日調降國內疫情警戒標準至第2級,但考量病毒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在今天起至12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
勞動部表示,此措施後續將配合指揮中心對於國際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預估約有2萬1000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的手續,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移工。
勞動部也提到,民眾如果對於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仍有疑義不明的地方,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或至勞動部網站公布的「相關防疫問答集」查詢資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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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01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