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補貼自今(8/2)開放申請至8/31。(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租屋補貼開跑!今(110)年度住宅補貼自今(2)日開放第1輪申請,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期限至8月31日止,符合資格每戶每月補貼金額2,000元至8,000元不等,不過受疫情影響,今(2021)年取消臨櫃申辦,改採線上申請或紙本郵寄,民眾別白跑一趟。
營建署去(109)年已依地區、是否單身及單身者之年齡調整租金補貼金額為2千6百元至5千元不等,今(110)年再依城鄉差距、家戶人口數、是否具備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等,細分為2千元至8千元不等;另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依購屋地區分為3種級距,台北市最高250萬元、新北市最高230萬元、其他縣市最高21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不分地區最高皆為80萬元。
營建署表示,凡是申請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皆需檢附基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兩人的戶口名簿都需檢附;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已租屋者申請「租金補貼」需檢附租約、郵局存摺、建物登記資料,未租屋者雖先不用檢附租賃契約及建物登記資料,但仍需檢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另外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應與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地址相同,有關建物登記資料應包含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民眾可請房東協助出具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登記需符合為住宅相關類別才符合規定。
另外營建署表示,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為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者,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務必將前開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優惠利率。
營建署表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之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方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辦理修繕作業。
營建署特別提醒,因住宅補貼訂有計畫戶數,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補貼金額分別從2,000元至8,000元,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現為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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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8/02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