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歸「其他所得」UberEats外送員嘆:跑愈多、扣愈多

記者 王皓慈 / 攝影 周育鋒 報導

2021/05/04 19:29

UberEats2月轉為境內電商,今年首度要繳稅!不過有外送員發現,自己的外送薪資被算在「其他所得」當中,比起「薪資所得」,得扣更高的稅額,會計師分析,如果外送員月收入7萬元,年收入84萬元,用「其他所得」繳稅,比薪資所得多了16440元,對此外送平台說,因為去年所得是依照4家貨運公司的合約而定,今年轉為境內電商後,外送員的收入,都將會歸類為薪資所得。

 

外送員吳先生:「突然就刷一下,你就看到是92其他制(其他所得),然後那個錢(稅)算起來就非常可怕,完全沒辦法接受。」

UberEats今年2月從境外轉為境內公司,5月報稅季到了,首度得繳稅,才發現公司領的薪水,竟然不是用薪資所得來扣繳,而是採用其他所得,外送員哀怨才剛抗議變相砍薪,又因為稅率問題,認為工資再被扒層皮。


外送員吳先生:「年底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在講說,要改成境內公司的話就要課稅,當時就已經有一些朋友在計算,年收入才21萬多就已經要被扣到稅。」
 


薪資所得比其他所得多了扣除額20萬元,一般民眾薪資所得年收入低於40.8萬,就可以可免繳稅,但外送員薪水,被歸為其他所得,等於年收入只要多於20多萬元就要繳稅300元,而且賺愈多扣的還更多。

會計師周志誠:「以一年如果84萬所得來講的話,也就是每個月7萬元的收入的話,如果你視同其他所得的話,跟視同薪資所得的話,兩者的注稅效果是完全不同,稅上差大概1萬6千4百多塊錢。」


以月賺7萬,年收入84萬,如果依薪資所得算,要繳2萬1千600元的綜所稅,但被用其他所得計算,卻要繳3萬8千多元,足足多了1萬6440元,而明明都是外送平台,為什麼UberEats是歸類「其他所得」,Foodpanda卻是薪資所得。

業者解釋因為2月才轉為境內公司,去年收入得依貨運公司合約另為其他所得,明年繳稅就會改為薪資所得,國稅局也補充,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規範,也認定外送員提供勞務報酬是薪資所得,不過今年報的是去年的總收入,對於賺辛苦錢的外送員來講,恐怕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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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5/04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