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禮讓行人不能檢舉?網轟爆警政署草案:鼓勵撞死人嗎

編輯 廖子盼 報導

2020/08/13 17:13
每天都有大大小小事故發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警政署外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民眾檢舉項目大幅縮減,未來佔用機車停等區、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等等,全都不得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消息一出後,立刻引發正反兩極意見,對此,FB粉絲專頁「交通會客室」指出,這份草案為初步共識,目前還在討論修正,尚未提報交通部。

 

近日外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以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未來不得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另外也限縮連續檢舉,往後針對同1車同1項款之違規,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


消息一出後,立刻掀起討論,PTT鄉民也轉發分享,提到雖然道安相關專頁一片罵聲不過地方社團都一片叫好,原PO認為未來馬路根本變成停車場,連直線行經行人穿越道也不需禮讓行人,「因為被檢舉通通不會舉發」,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回應,「違規合法和犯罪除罪」、「各位要怎麼死還不知道呢」、「歡迎進入大臨停時代」、「鼓勵車子撞死路人吧」。

 

對此,「交通會客室」提到,詢問警政署交通組,7-1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共識,尚未提報交通部,目前都還在討論修正,「交通會客室」也會用理性、客觀的角度向警政署提供意見,請大家一起為交通秩序努力,在檢舉與行政資運多方考量下,找出一個最適當的方案,讓大家真正可以當個快樂檢舉人,在警民互助的基礎下,真正達到彌補警力之不足,檢舉真正危害交通秩序、警方難以取締稍縱即逝的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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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02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