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復陽!海外曾確診台人 「2條件」註記可返國

記者 吳軒彤 / 攝影 李承祐 報導

2020/05/22 13:52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但國外仍有許多台灣人擔心自己曾經染疫回不了國,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證實,目前已有一名在南美染疫者回台,未來若有在國外確診民眾想回國,須要先告知駐外單位或國際IHR組織,核准後經台灣註記才可放行,若沒告知又不符回國條件者,可能面臨最高200萬罰金或處2年以下徒刑。

 

記者吳軒彤:「台灣21日新增一位境外移入,是在墨西哥工作染疫的男性,他在國外的時候其實就已經採檢了,回國後才收到確診通知,但其實台灣早就已經有一名男子他是在國外染疫,但前提是(回國)必須要符合條件。」

疫情中心發言人莊人祥:「目前已經有1位已經回來了啦,就是先前他從南美感染後,經過美國要回來。」

無論在哪國,甚至是大陸,曾確診新冠肺炎的台灣人,最後一站總得回到自己家,但怕有「復陽」可能,治癒後回台前得更謹慎,要達到2條件其中之一,第一是從發病到登機回台必須間隔2個月以上,且相關症狀要已經緩解,或是取得呼吸道檢體2次採檢陰性證明,另外回國前也要先報備,跟駐外單位、航空公司或經國際IHR通報,台灣端註記後才能放行。
 


疫情中心發言人莊人祥:「目前是還有一個在東南亞的個案,他也是要回來,那目前他的狀況是已經超過,發病到現在已經超過2個月了。」

條件明擺在這,如果還不照程序走,入境時也沒主動告知,成為傳染他人風險者,將會處2年以下徒刑或最重200萬以下罰金。

機場採檢人員:「有症狀的話,不能自行就醫,要Call 1922喔。」


考量身處在外不是輕易能採檢,沒確診旅外民眾上機前就該填妥健康聲明書,入境也要誠實通報,人道主義不讓國人有家歸不得,不讓台灣防疫破功該做的就必須遵守。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
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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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5/22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