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出國,如果現金都放在同一人身上,記得得要一起出關。因為新竹一名莊先生,和兩名朋友一起去澳門旅遊。他負責將20萬港幣帶身上,但兩名朋友比較晚到,他先入關,結果被海關人員發現超帶現金,共12萬1千港幣折合約莫50萬台幣遭到沒收。莊先生不服,認為朋友只是晚一點進來。但海關認定,沒有同行,就無法通融。
海關人員(2017.7):「總共10疊。」
超帶現金民眾(2017.7):「看一下打開,把我們當犯人一樣我們都不知情。」
說不知情也不行,出國無論想血拚投資做生意,帶現金就是有限制。
106年施行的新洗錢防制法,出境入境,超過10萬台幣2萬人民幣,或1萬美金或等值外幣,只要沒申報全得沒收。
不過這回新竹莊先生,出關被查出身上攜帶20萬港幣,超出部分遭沒入,他卻不服大喊冤。
莊先生:「我們有三位要同型去澳門旅遊,兩位去停車,我就把三個人的費用就在我身上,我一個人先入關,海關發現我超出法定的金額,身上帶了20多萬,我超過太多,剩餘多出來的部分都扣押,我朋友隨後就到,去停車,海關不採信。」
原來莊先生和兩名朋友,3月26日準備搭乘BR805班機,從台灣飛往澳門。
三人開兩台車,當中莊先生先到,但通關時,被海關人員被發現身上有20萬港幣,他辯稱這是三人共有,只是先放在他身上,而兩名朋友隨後抵達,也出示證明,但最後12萬1千港幣,依舊被沒收。
台北關稽查組課長鍾治明:「旅客帶在身上,就是屬於他的,超帶外幣沒有填的話,就依法查扣,我們也尊重事後的行政救濟的程序,每一個人帶在身上,查扣,旅客沒有走在一起,還在路途中,進管制區也沒有走在一起,沒有辦法接受這種說法。」
沒有走在一起,甚至不在同個時間通關,因此被認定超帶。
雖然莊先生強調,事後回國將提起訴願要求海關返還,但能不能成不知道,倒是為了避免爭議出現,乖乖申報,才不用怕錢平白無故送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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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3/27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