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稅有「稅務獎金」 民眾疑:這不是他們的工作?

記者 錢麗如 / 攝影 鍾尹倫 報導

2019/01/11 14:42

實際街訪,民眾對於稅務員查稅,有「稅務獎金」,大多覺得不合理,認為既然是份內工作,為什麼還要有獎勵?而「稅務獎金」也遭質疑,同如民國73年已經廢除的「查稅獎金」,是換湯不換藥,對此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稅務獎金是在民國93年就已經訂立,項目也不光是查稅。

 

民眾:「我覺得這應該是他們的工作吧,怎麼還有獎金呢?」

民眾:「他們本來就應該負責查稅,而不是因為有了獎金更認真工作。」

隨機街訪,民眾對於稅務員有獎勵金,普遍都覺得怪怪的,而雖然查稅獎金已經廢除,但仍然存在的稅務獎金,也遭質疑是換湯不換藥。
 


科技業上班族:「是用作業要點的部分,讓它死灰復燃,作業要點它是沒有通過立院三讀,它是沒有法源依據的。」

畢竟其他公務機關,包括過去海關執行欠稅及罰鍰的核發獎勵金,也已經在2001年全部廢除,適用於員警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運用,2011年也刪除了罰鍰收入獎金,還有檢察官偵辦賄選獎勵,2013年也廢除,防制毒品危害獎勵,更在今年把檢察官列為不適用對象。尤其以去年為例,稅收總共超徵698億元也引發質疑,這其中是否有大部分,是查稅而來。

科技業上班族:「他們超徵有獎金,是不是這樣的狀況,會造成他們盡量多收,我們人民的血汗錢,不管有沒有違法,他們就是盡量的超徵。」

而說到近年來最知名的稅災案,就屬名模林志玲,當年她因為執行業務所得,被當作薪資課稅,遭國稅局邀請補稅,2010年法院判得補繳648萬元本稅,甚至在同年底增訂林志玲條款。


而這次稅務獎金再惹爭議,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查稅獎金已經在民國93年廢除,並且,稅務獎金是在民國78年就已經訂立,不光是查稅,納稅或稅務政策推動得宜的人員都有獎勵,但沒有特定無發放比例,而針對外界質疑,國稅局局長能領到100萬,則回應子虛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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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11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