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還沒有繳? 超過「這期限」恐將被罰3000元

編輯 呂家輝 報導

2018/11/28 17:01
示意圖/TVBS

不少人每天都是開車或騎車上班,但你的汽燃費繳納了嗎?公路總局提醒民眾,汽燃費開徵期已過,也寄出汽燃費逾期未繳納的催繳通知單,不過期限只到12月31日為止,若還是沒有繳納,將被開罰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鍰,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在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但有不少民眾忘記繳納,因此公路總局於11月19日起,陸續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單,不過補繳期只到12月31日止,逾期恐將受罰!

 


對此,公路總局指出,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將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提醒未繳納的民眾盡速繳納,以免受罰,建議可以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就不用怕忘記繳。

而收到催繳單時,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可以繳納,或者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繳納。若沒收到催繳通知單,又不確定自己是否繳納的民眾,可以向監理機關洽詢,或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也可以在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相當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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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28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