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20歲,我第一次有戀愛的感覺,那時我在營建公司當會計,對方是我的主管,45歲的老芋仔,人很好,有工人講話粗魯吃我豆腐,他會保護我,像個大哥哥。我們雖然要好,但他已婚,不能進一步發展。
而且我是童養媳,10歲就被親生媽媽送給姑姑當養女,長大後必須嫁給表哥。在我那個年代,女人是物品,成長過程我很壓抑,家裡怕我跟男人交往,只准我讀女校。我讀瓊瑤小說覺得談戀愛很浪漫,但不敢幻想,跟男生出遊的合照更不敢帶回家,怕被罵,只能把自己18歲的樣子剪下來保留,其他部分丟掉。
我跟他太要好,養父懷疑我們交往,趁養母去參加法會時,要我晚上陪睡,我嚇到,那晚就把自己關在浴室裡哭,天亮才出去。我想離開這個家,養母便要我嫁到花蓮,初戀情人有家室,知道消息也不能說什麼,我們從此斷了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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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23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