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黃子佼獲緩起訴原因。(圖/TVBS資料照)
藝人黃子佼深陷性侵、性騷風波,又被爆出是偷拍論壇高級會員,甚至持有7部未成年偷拍不雅片,引發各界撻伐,然而北檢僅給予緩起訴處分,被不少民衆譴責罰則太輕 。對此,律師賴瑩真透過YouTube影片解釋原因,並直言「即使現在修法通過了,對黃子佼也不會有任何影響。」
賴瑩真指出,黃子佼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而該法條在去(2023)年剛修法通過,從原本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最高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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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瑩真進一步説明,最輕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的犯罪,在一定的條件下,檢察官可以審酌而給予緩起訴處分,「這就是黃子佼可以獲得緩起訴的原因」。而對於黃子佼在論壇購買的成年偷拍性影像,「依目前刑法規定是沒有任何法條可以處罰」。
賴瑩真直言,雖然近期演藝圈發起修法連署,但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對黃子佼案件也不會有實質影響。此外,她也質疑孟耿如發文所說,「黃先生未了解販售者影片的取得來源」,賴瑩真表示,該網站專門販賣偷拍或外流的不雅影片,每部影片皆清楚標示來源,「是未成年的影片還是偷拍來的,這些影片的來源光是看影片的說明就可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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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12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