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基隆路有一處住宅大樓,前年8月頂樓加蓋發生大火,火勢猛烈,造成屋內一對情侶不幸被燒死。法官審理後認為,起火原因是因為房東違建、也沒有汰舊換新電線,導致2房客燒死,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8個月徒刑,不過房東卻喊冤,說自己也是被害人。
二年前的這場深夜大火,奪走頂樓屋內的一對情侶,來不及逃生,雙雙被濃煙嗆死,事後,女方家屬一狀告上法院,認為都是房東沒有注意電線太老舊,才會引發大火,胡姓房東因此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
再度回到案發現場,房東帶著我們走上狹窄樓梯,悲劇發生在破窗戶內的小房間,一切人事全非,但那恐怖的一瞬間,好像就在眼前。被告胡姓房東:「第一次來碰到第四台電線,要不然上來破壞門窗,就能進來了嘛!(消防)沒辦法嘛!第二次再上來燒半個鐘頭,半個鐘頭後人就嗆死了。」
房東說,死者是兒子的員工,沒收半毛房租,但出事了,他們也負起所有賠償責任,不過員工的女友家屬一開口就要1200萬,房東說,他們也是被害人,這樣的天文數字,怎麼承擔的起。被告胡姓房東:「免費給他住的,也不收他房租,水電也是我們自己交的,對我們判(8個月),實在太重了。」
胡姓房東大兒子:「第四台那種線,那時候雲梯車上去救人,也沒辦法救,被那條線擋住,上不去啊!所以差不多拖延40分鐘,假如沒有那條線的話,人早就救下來了。」
但高院合議庭認為,頂樓是違建,房東又沒有盡到檢查電線的管理義務,才會賠上2條人命,8個月的刑責可以再上訴,但類似的問題,該怎麼避免,不要再用人命換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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