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七股鄉有一名婦人在河床地遭到一群野狗咬死,由於這群野狗經常出沒咬傷附近居民,他的家屬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法官判決鄉公所清潔隊沒有善盡抓野狗的責任,必須賠償家屬200萬元。
曾文溪旁的河床地豎立起「結伴而行、當心流浪狗」的警告標語,因為去年4月,70歲的老婦人就是在這裡鋤草,被7、8隻以上的野狗圍攻,失血過多不幸死亡。受害婦人先生:「當然冤枉,冤枉就...。」
事實上婦人遇難前,就有不少村民同樣在這裡被野狗攻擊受傷,婦人家屬認為清潔隊沒有盡到抓野狗的責任,申請國家賠償。頭一次被駁回,這一次法院判處鄉公所應賠償婦人先生及3名子女各40萬元精神撫慰金,還有40萬的喪葬費,總共200萬元。受害婦人先生:「政府多少補助,不然要怎麼辦?死都死了。」
正在洗腎的婦人先生聽到消息稍感欣慰,附近村民也覺得這是公平的。附近村民:「你想說一個人好好的被咬死,連鄰居也捨不得,而且這些流浪狗禁死害死牠,政府這樣也不通。」
不過鄉公所說他們事前不知道有野狗咬人的事,而且意外是發生在河川地,清潔隊捕捉野狗是處於協助立場,他們不排除提出上訴。
但不論最後的結果如何,野狗咬死人的陰影至今都還是村民揮之不去的夢魘。附近村民:「怎會不怕?大家都怕,大家現在出門都要帶鋤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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