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騎士遭到闖紅燈的馬匹撞傷,這名女騎士控訴,她通過路口時,不慎撞上這匹馬,連人帶車摔倒在地,當時喝了酒的馬主人闖紅燈,警察到場處理,雖然確定馬主人疏失,而且酒駕,但喝酒騎馬有違法嗎?連警方都搞不清楚,要怎樣開罰飼主,最後只開了一張追訴期有半年的登記單。
晚上7點多,他就是騎著這匹馬穿越斑馬線,結果酒駕出意外。馬主人:「我闖紅燈沒錯,我是等車跟摩托車都過了,我想可以過去,我不知道對方騎很快啦!」
原來女騎士騎機車撞上馬屁股,2人都摔倒,女騎士右膝受傷,至今仍無法行走,請假在家中休養,沒想到警方據報趕來處理,竟然以人獸相撞史無前例為由,不知如何處理,只開了這麼一張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車牌號碼就寫了「騎馬」2個字。記者:「你有喝酒?」馬主人:「我喝了差不多1杯半,馬啊,車牌寫馬。」
受傷女騎士:「我當下是跌在地上,我沒有看他飛出去。」記者:「可是他不承認自己有錯?」受傷女騎士:「對,他當下不承認有錯。」
事實上,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讓寵物、禽畜在道路上奔走,妨害交通,是可以處3百到6百元罰款,喝了酒騎馬逛大街闖紅燈惹禍,現在飼主說,只要對方不要獅子大開口,他願意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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