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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車33死!蝶戀花偵結 周比蒼父子不起訴

記者 韓上棆 劉佾樺 / 攝影 江明翰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9/04 18:44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04 19:08

今年二月國道五號南港隧道,發生33死的遊覽車車禍!檢方經過調查,今天偵結,包含蝶戀花旅行社周姓負責人,遊覽車公司老闆、已經死亡的康姓駕駛和導遊等八人,全都不起訴處分,檢方認為,遊覽車當初合法出廠,保養和維修也都正常,肇事主因,是駕駛過彎速度太快,導致翻車,由於,沒有其他直接證據,證明駕駛因為超時工作,導致恍惚沒減速下匝道,不能只是『合理懷疑』,就將人起訴!


 

經過近六個月的調查,發生在國道五號南港隧道的遊覽車死亡車禍,終於偵結,被告8人,全部不起訴。

包含蝶戀花旅行社周姓負責人和員工,以及遊覽車公司老闆,還有在車禍中,不幸喪命的康姓司機、蕭姓導遊,全都不起訴處分,這起車禍跟人為因素比較有關連,車輛機械都正常。

為了釐清遊覽車是否零件故障,導致33人喪命,檢方找來大批人員鑑識,也調閱保養紀錄,發現不管是出廠時,還是後續保養,甚至煞車系統,全都沒有異常情況,而且,胎紋如果不足,也是在下雨時有影響,跟這次事故沒有直接關係,針對告訴人質疑,康姓駕駛超時工作、休息時間不正常,檢方發現的確連續上班,有違反勞基法的情況,在2月12日到13日之間,司機的休息時間也沒有滿10小時。只是,超時駕駛不是這起事故,唯一的必然原因。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錫柱:「(駕駛)他在車禍發生前,相關車道的變換,相關號誌的遵守減速等等,煞車燈那都符合規定,也就是說(超時)並沒有造成他對於駕駛能力的影響。」

這次負責案件的檢察官陳彥章,案件審理完後,就調往金門地檢署擔任襄閱,這幾個月來不斷提出證據佐證,努力還原車禍發生原因。

檢方根據證人描述,康姓司機在意外發生前,開車沒有突然減速或者左右搖晃情況,肇事主要原因,是駕駛過彎速度超過臨界點,導致翻車,不能只是「合理懷疑」,就將人起訴,面對這樣的結果,家屬如果不接受,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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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車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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