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信前董事長黃春福欠稅3.6億,法務部對他發出禁奢令,從9月到明年2月底,不得搭乘高鐵或出入高檔飯店,只不過從以前欠稅大戶的案例來看,似乎下進奢令根本就不管用,律師說,很多人會利用人頭戶、他人名下置產,禁奢令就起不了作用。
美麗信酒店前董事長黃春福因為欠稅3.6億,法務部上週首度對他發出禁奢令,從這個月開始到明年2月底,只要被發現他搭乘高鐵,或是出入高檔飯店,通通不行!
64歲的黃春福旗下經營美麗華大飯店、美麗信酒店、德安開發、志信國際等知名公司,不過黃春福早在2002年5月,把美麗華飯店出售給國華人壽,利用弟妹4股東循環投資,移轉股權達到避稅目的;事後國稅局追討,查封股票和不動產,僅追回4000多萬,但禁奢令律師認為效果並不大。
對欠稅大戶來說,禁不禁奢似乎不管用,畢竟前太電董座孫道存即使被下禁奢令,卻還是透過老婆、女友,名下置產,生活依舊吃香喝辣,闊綽行徑一點都「不禁奢」,
根據禁奢令規定,不能贈與或使用超過2000元商品或服務,即使第3人免費提供也禁止,包括過年期間發紅包不能超過2000元,自己收紅包就違反禁奢令。
行政執行署為了追討欠款,鼓勵民眾扮狗仔檢舉發獎金,曾有檢舉達人3年就賺進122萬;但律師也說,要舉證第3關係人有難度,最好辦法直接管收,才能有效遏止欠稅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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