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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欠稅滯納金免加計利息


發佈時間:2017/05/26 16:52
最後更新時間:2017/05/26 16:52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等,未來欠稅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可免徵滯納金,即使加徵滯納金,滯納金部分也不再加計利息。

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與規費法部分條文。未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事由,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免徵滯納金。即便被加徵滯納金,滯納金部分也不再加計利息。

 

財政部說,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6號解釋意旨,滯納金兼具遲延利息性質,如果滯納金再加徵利息,不符憲法比例原則,也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

財政部表示,滯納金及怠報金是對納稅義務人違反義務裁罰,具行政罰性質,目前現行各稅法對「罰鍰」沒加徵滯納金及利息規定,提案修法取消滯納金及怠報金,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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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遺產及贈與稅法#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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