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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殺人、性侵 無期假釋出獄又擄人行搶

記者 陳志忠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4/27 18:05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27 18:38

大膽嫌犯在距離媽祖遶境人潮不到500公尺外,當街擄人實在囂張,原來他還前科累累惡行重大。47歲的張姓嫌犯,20多年前和兩名同夥偷警車,假冒警察攔檢,搶劫女駕駛,為了讓被害人不敢報案,性侵被害人,還連續犯案。後來又搶劫賭場,開槍殺人。他無期徒刑入獄,三年前獲得假釋,卻繼續為非作歹。


 

警方:「好好好!趴下趴下趴下!」

警方一擁而上,彰化市區逮捕嫌犯,他趁著媽祖遶境擄人搶劫,當街被抓,被制伏求饒。

嫌犯:「不用折這樣啦!配合!配合!」
 

警方:「配合還要跑喔!」

趴跪在地上,穿灰色上衣的是47歲的張姓嫌犯,他因為強盜殺人等案件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張姓主嫌被抓的時候,隨身袋著側背包,警方打開袋子一看,他隨身帶槍。

警方:「這什麼?槍啦!槍啦!槍誰的?」

清查張姓主嫌犯罪紀錄,1993年因為強盜、強制性交一審被判死刑,1995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2014年獲假釋出獄,卻重操舊業,他的犯罪行為模式雷同,20多年前和兩名同夥偷警車假扮警察攔查,持槍搶劫女駕駛財務,又為了讓被害人不敢報警,還性侵被害人,還連續犯案,後來又在高雄賭場搶劫開槍殺人,假釋之後重操舊業。

彰化分局偵查隊長鐘振邦:「張姓嫌犯被我們查獲以後,表示他是剛好缺錢,也表示很後悔。」

張姓嫌犯連續搶劫,還槍槍殺人惡行重大,怎還能假釋逍遙?原來無期徒刑依據2006年以前舊法,服刑滿10年表現良好就可以申請假釋,張姓主嫌因為假釋重獲自由,卻又擄人搶劫,這一次加重強盜移送,面臨7年以上重罪,之前無期徒刑也要一併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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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當街擄人#前科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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