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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無罪答辯 馬英九:行使總統行政權


發佈時間:2017/04/14 19:13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14 19:13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等案遭起訴,北院今天開庭。馬英九庭訊後表示,「我沒有犯罪,我無罪」,他不是洩密,是行使大法官585號解釋所確認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權。

馬英九說,民國102年8月31日晚上,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動向他報告這件重大司法關說案。黃世銘一進門就說,「這是純粹的行政不法,如果是刑事不法。我就不會來報告。」 這個案子牽涉到立法院長、民進黨大黨鞭、法務部長及高檢署檢察長。

 

馬英九說,他當時就預料,本案在特偵組公布後,很可能會導致行政院和立法院的對立,造成政局動盪,甚至政務無法推動;他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立刻電召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前來會商危機處理。

「這當然不是洩密,而是行使大法官585號解釋所確認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權,更是總統的憲政責任」,馬英九說,當天他們會商時,完全沒有討論到撤銷王金平黨籍的事。

馬英九指出,他曾經擔任過法務部長,了解關說司法個案是傷害司法獨立與公正的最大殺手,也是人民最痛恨的違法行為;尤其是立法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更是破壞權力分立憲政體制最嚴重的型態。
 

他說,他當時是中華民國總統,對憲法有承諾,對國家有責任,遇到破壞憲政體制、傷害人民權益的違法事件,不能置身事外。

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不論黨派,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在遇到類似立委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時候,他想到的,一定是國家社會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必須立即處理,而不是去鬥倒誰、陷害誰。

對於檢方88頁的起訴書,馬英九認為,檢方倒果為因,把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而且刻意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忽略對他有利的證據。

他想請問檢察官,如果連檢察總長跟他說這是行政不法,他都不能相信,他又應該如何處理本案呢?還是他什麼都不做,上床睡大覺?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任何官員涉及行政不法,總統都不能過問,也不能處理,否則就是構成洩密或教唆洩密。

馬英九說,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問題;檢察官完全忽略了「總統」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意義與份量,也完全忽略了總統對中華民國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總統究竟應該如何行使職權,應該如何處理國家大政,攸關我國憲政的未來,也攸關未來所有總統的名譽與清白,他真的不希望看到以後的卸任總統,還要面對同樣的問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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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罪#無罪#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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