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公務員懲戒新制實施 處罰爛公務員多三把刀

記者 劉峻谷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5/02 19:5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公務員懲戒法》修法今(2)日實施,懲戒爛公務員多了三把刀!公懲會合議庭將可對失職公務員判處免職,終身不得再任公務員;以及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最多可追回所有退休金;三是可處罰款,最多罰100萬元。

舊的公務員懲戒法最讓人垢病的是,對失職公員的懲戒要等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公懲會才能開始討論怎麼處罰失職或貪汙的爛公務員,緩不濟急且讓爛公務員有時間辦理退休,領走退休金,等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再懲戒時已經沒有意義,被外界譏為「官官相護」。

 一審判有罪就啟動懲戒

為了改善上述「官官相護」弊病,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新制改為被付懲戒的失職公務員,其刑事案件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就須啟動由五名委員組成的懲戒合議庭,審理並做出懲處判決。

另外,搭配今年4月修正的《公務人員退休法》,失職公務員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之罪並送懲戒者,不能辦理退休。阻斷失職公務員趁法院審理期間,以及懲戒空窗期辦理退休落跑。

懲戒新制中最重的懲罰是免職,免除現職及終身不得回任公職。此條款是針對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因「高級外省人」說法風波遭彈劾停職後回任,並以屆齡65歲申請退休,請領月退俸引發爭議而立法,被稱為郭冠英條款。因為舊制規定最重處分是撤職,撤職時間屆滿後仍可回任,累積退休年資。

新增追回退休金和罰款

新增的懲罰方式還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及「罰款」。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視個案違失情節減少10%至20%,嚴重時可全部剝奪,並追回已支領的部份。罰款最多罰100萬元。

秘書長林錦芳表示,舊制對公務員財產的懲罰只有減俸,減俸期間6個月至1年,新法將減俸時間拉長為6個月至3年。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審理懲戒案件,為了顧及審理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不公開審理,即民眾或記者不能到法庭旁聽。如果合議庭認有必要公開或被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就能公開審理。

司法院指出,公懲會合議庭屬一級一審制,宣判懲戒處分後就確定,如果被處分的公務員不服,且符合一定要件時,可以提起再審。

示意圖/TVBS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懲戒#免職#失職#公懲會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941

0.0356

0.1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