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花了350萬元買房子,事後才知道原屋主的配偶,曾在住家後面的違建鐵皮屋輕生,氣得向法院提告,法院認定,雖然現任屋主並沒有住在案發地點,但出入都會經過,而且案發地點距離房屋窗戶不到一公尺,對現任屋主的心理會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判定該房為凶宅,價值只有267萬元,賣方和房仲須賠償現任屋主103萬元的差價。
門前停了一排機車,透天建築雖老舊卻有人情味,但高雄的陳小姐怎麼也想不到,自己新買的房子,居然是發生過命案的凶宅。記者:「她不曉得這邊有什麼事嗎?」民眾:「仲介帶的啦。」記者:「仲介沒講。」
謝姓男子3年前久病厭世,在住家後方的違建鐵皮屋上吊自殺,附近的鄰居都曉得,但房仲卻沒告知陳小姐,雖然沒住在案發地點,但因為出入都要經過這鐵皮屋,讓陳小姐每都走得心驚膽戰,氣得告上法院。
高雄地院庭長李璧君:「你經過這個地方才能進出,成交的時候,也有把這個增建(違建)的價值,計算在裡面。」
法院認為,陳小姐買的房子雖然不是凶宅,但是陳小姐出入都必須經過,而且死者上吊地點,距離陳小姐房屋窗戶不到一公尺,會造成心理恐懼,判定該房為凶宅,價值應為267萬元,但陳小姐當初花費350萬元購買,所以原屋主和房屋仲介公司應還給陳小姐103萬元的差價。
◎珍惜生命 請打1995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