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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進度/租場地沒拆帳 要八仙賠償恐難│一年後的八仙

記者 劉峻谷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6/21 16:3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2 02:28

八仙事件一周年,司法偵審進度是士林地方法院判處彩色派對主辦公司老闆呂忠吉4年10月徒刑;士林地檢署續行偵查同案第一次獲不起訴的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8名被告。未來的刑事偵辦及民事求償重點,將包括抽乾泳池辦活動有無違法,是否有民事賠償責任等內容。

八仙事件的法院審理進度,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今年4月26日審結,認定本案造成15人死亡、466人輕重傷,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玩色創意公司老闆呂忠吉4年10月徒刑,但被害人認為判太輕,上訴高等法院。

429被害人集體求償209

民事損害賠償部分,被害人丁子椿共429人對呂忠吉和瑞博、玩色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209億元,移由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呂忠吉在刑事庭審理時,對賠償問題只說將來願以工作薪水的一半,和辦活動向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的理賠金3000萬元做為賠償。

所有的被害人或死者家屬都知道,呂忠吉和他的兩家公司沒有錢,舉辦彩色趴投保的意外險3000萬元,加上八仙樂園投保的意外險2000萬元共5000萬元,對429名被害人來說根本是杯水車薪,因此多數寄望能向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求償。

但是,檢察官在第一次偵辦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人涉及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案,認定八仙事件的起因是工作人員噴彩色粉塵被吸入燈具碰到高溫引爆,與場地無關,八仙樂園只是單純出租場地,沒有刑事責任,對陳柏廷和陳慧穎處分不起訴。

對八仙樂園假扣押1.69

被害人因此無法對陳柏廷及八仙樂園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目前另由新北市政府替被害人委託律師團,聲請對八仙樂園假扣押1億6900萬元獲准。另外就不起訴處分案部分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獲准發回士林地檢署再查。

八仙事件傷者雖然對八仙園假扣押1億6900萬元,但是將來能否執行(拿到錢)還要看法院認定八仙樂園有沒有刑事過失責任,或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這就是接下來檢察官續行偵查(第二次偵查)的重點之一。

一般來說,構成刑責的門檻較高,如果有刑事責任則連帶有民事賠償責任。如果續行偵查的結果,認為八仙樂園的陳柏廷和陳慧穎等人有刑事的過失責任,則獲法院判決賠償的可能性就比較高。如果,認為沒有刑事過失責任,被害人依然可以提求償案,只是勝訴機會較低。

抽乾水池辦Party是否違法?

高等檢察署將陳柏廷等八人不起訴處分案,發回士林地檢署續行偵查,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透露要求地檢署第二次偵辦調查的重點。但外界預測,抽乾游泳池出租辦活動,有沒有違法?將是檢察官後續偵辦的重點之一。

去年八仙事件後,新北市觀光局指出,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23條規定,八仙樂園出租抽乾的泳池場地作為派對使用,涉及「遊樂設施出租及變更用途使用」,未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同意也未向該局報備,屬違規行為,開罰3萬元。

這項處分是認為八仙樂園抽乾游泳池,出租供辦理彩色派對,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屬於行政處分,沒有違反刑法。檢方第一偵辦時也這樣認定,因此對陳柏廷等人處分不起訴。

被判刑的瑞博老闆呂忠吉則反駁檢察官的看法指出,八仙事件當日憑彩色趴票券購買八仙樂園門票可折抵20元,「這就是合作,並不是單純的房東與房客。」他向媒體指稱,八仙樂園在2015年5月開園,彩色趴前早有出租紀錄,雙方合約載明八仙要指派「安全維護管理人員」,八仙也同意舉辦,他說:「八仙樂園難道不用負責任嗎?」

八仙樂園出租場地有沒違法,是違反行政法或刑法,將是八仙樂園是否有賠償的責任關鍵,目前雙方各說各話,真相有待檢察官偵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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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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