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嫌犯被補後,因為刑期不長,很多人出獄後,再度犯案。台中地檢署最近偵辦一起詐騙案,首度依修正後的「組織犯罪條例」起訴5名嫌犯,向法院聲明沒收他們不法所得,還要他們在入監服刑前,先強制工作3年,這個強制工作,是在台東的「泰源技能訓練所」執行,而且不能抵銷他們的犯罪刑期。

警方攻堅,揪出詐騙集團在台中設置的洗錢機房,他們幫大陸詐騙集團洗錢,1個月經手的贓款,超過上億元。其中陳姓主嫌,詐欺慣犯3年前,就因為詐欺被判入監,只關半年就出獄,結果又再度犯案。就是這5名詐欺嫌犯,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修正後的「組織犯罪條例」起訴這5人,除了要沒收不法所得,還要他們強制工作3年。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謂誠表示:「一般我們會申請強制工作,大概都是以犯罪為習慣,或者是遊蕩、懶惰成習者,為申請強制工作的主要對象。」
以前他們騙別人的錢,月入百萬很好賺,現在要讓他們實際體會,靠勞力賺到的錢,每一塊錢都不容易,出獄後同理心,不要再騙別人的辛苦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