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憬、小黃司機互毆案  均判拘役

  • 發佈時間:2017.07.27 15:32
  • 最後更新時間:2017.07.2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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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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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李妍憬與賀姓計程車司機的互毆互罵案,台北地院今天宣判,李妍憬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賀男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李妍憬及賀姓計程車司機均未到庭聆判。

這起案件源於,李妍憬在去年10月30日清晨3時許,與劉姓友人離開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搭乘計程車準備前往松山路時,與賀姓計程司機發生口角,雙方爆發肢體衝突。

台北地檢署偵結這起互控傷害案,起訴李妍憬與賀姓司機,當時與李妍憬同車的劉姓友人,檢方則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院多次開庭並勘驗案發時相關影片,李妍憬認罪請求輕判,賀姓司機則說罵人是自己生氣在說話,否認打人。(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