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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檢舉「精神病」 控強制就醫漠視人權


發佈時間:2017/05/28 13:02
最後更新時間:2017/05/28 13:37

台中有位葉姓女子,指控衛生局人員會同員警將她強制送醫,起因是她與舅舅曾有官司糾紛,5月中旬到法院開庭回家後,就看到衛生局人員和員警,大陣仗等在自家門口,表示葉姓女子和丈夫是精神病患者,要將兩人強制送醫,雙方僵持一個多小時,葉姓女子和丈夫後來同意送醫;但醫師鑑定後,評估沒有立即性危險,就讓兩人離開,事後葉姓女子出面控訴,舅舅挾怨報復,通報衛生局,但沒想到衛生局人員,也漠視人權,淪為某些人的打手。


 

葉姓女子才剛到家門口,就遇上八名員警跟衛生局人員。

當事人葉姓女子:「你們有任何的公權力可以執行嗎?所以只要隨便說人是精神病患,就可以強制帶走嗎?」

女子指控,這一票人要將她和丈夫兩個人強制送醫。
 

當事人葉姓女子:「醫師幫我們背書,你去調,不用帶我們去鑑定好不好,我可以跟你發誓上禮拜才驗血,你現在這樣子又擾亂到,是你們來擾亂我欸。」

她在網路上自稱葉精靈,從事網拍工作。

當事人葉姓女子:「我現在是在輕躁期,所以思考非常跳躍。」

坦承自己罹患躁鬱症,當時葉姓女子自行走上救護車,但送醫診斷一分鐘,醫師就以沒有立即性危險,讓她離開。

當事人葉姓女子:「他們說我沒有被強制送醫,是我自己上車,我說對,可是你已經說了強制,也已經講了三遍,我如果不去你就要用手銬銬我,我也不想被銬,所以我就跟你去。」

她說跟舅舅之前就發生刑事訴訟糾紛,指控對方利用她的病,找相關單位大動作會同警方,想將她強制送醫。

台中市府衛生局技正陳淑芬:「有社區滋擾的情況,所以當天是徵求個案的同意。」
 

衛生局強調,一切都有徵得當事人同意,完全是基於保護立場協助送醫,而強制送醫SOP,消防隊接獲通報,必需有衛生局人員或員警在場,認定患者有自傷或傷人行為,才可強制送醫,如果沒有立即危險性,就得經過當事人同意後才能送醫;只是一回家就看到這麼大陣仗的協助送醫人員,讓葉小姐感覺很差,控訴衛生局淪為舅舅挾怨報復的打手。

#強制就醫#人權#衛生局#舅舅#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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