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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未遂!台鐵爆炸案 被告林英昌判30年

記者 陳韻涵 王興堂 / 攝影 江明翰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2/22 11:57
最後更新時間:2017/02/22 12:50

台鐵區間車爆炸案,被告林英昌一審重判30年!發生在去年7月,台鐵區間車從台北開往松山車站時,男子林英昌引爆自製鋼管炸彈,導致自己及24名乘客遭受燒燙傷,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求刑30年,台北地院密集審理3個月,一審判林英昌30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穿著夾克便裝,銬手銬跟著其他被告聆聽宣判,台鐵爆炸案被告林英昌可以自己走路,對照上回他出庭乘坐輪椅模樣,似乎好了不少,他這一爆不只自己重傷,還有24人受傷,法官一審重判30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廖建瑜:「檢察官在偵查的時候,有送亞東醫院做精神鑑定,鑑定結果認為他在行為的時候,辨識行為違法、以及應其辨識所為能力均為正常。」

法官認為,雖然林英昌曾經供稱罹患癌症、找不到工作,再加上他認為處處受人欺負,要社會付出代價,懷疑如此憤世嫉俗可能罹患身心障礙,但檢警鑑定後發現他沒有精神問題。主觀上林英昌應該知道爆裂物會致人於死的後果,何況爆炸前距離乘客只有30公分,有瞄到身旁6、7位民眾,法官認為他有殺害無辜民眾之不確定故意。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廖建瑜:「本院合議庭認為說,其實是僅次於剝奪別人生命,所以量處最重刑度。」

因此當中包括炸彈部份,林英昌涉嫌槍砲彈藥管制遭判10年6個月,併科30萬罰金。但炸彈威力驚人傷及車廂內其他24人,涉嫌殺人未遂,原本應量處無期徒刑,法官考量傷者中無人死亡判他20年,合併起來重判有期徒刑30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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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爆炸#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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