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在花蓮,一名70歲的婦人在泳池內游泳,卻突然身體不適,溺水時間長達4分鐘,救生員都沒有發現,調閱監視器後,救生員當時竟然在聊天,過沒多久婦人已經失去意識,最後去世,業者雖然坦承疏失,但到現在雙方三個月過去,賠償金卻是一直談不攏。
泳池的最外側泳道,70歲的婦人似乎游的很吃力,一度想伸手卻摸不到邊,這時9點42分,已經看不到婦人抬頭換氣,沒多久,一名男泳客從他身旁游過,似乎也沒察覺異樣,一分鐘後婦人的背部浮出水面,臉朝下、四肢伸直漂浮在水面上,直到9點45分有泳客發現,停下來舉起雙手,大聲呼救,一把抱住婦人大聲呼救,才跟救生員把人抬出泳池,這時候已經過了整整4分鐘。
婦人兒子:「從頭到尾都沒有去加護病房,沒有來我們家,反正都不理不睬,業者本身的管理還是什麼,因為在他們那邊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家屬看了監視器氣壞了,因為游池的另一角,2名救生員當時正在聊天,直到聽見呼救聲,才奔跑上前,控訴有泳池管理有過失。
健身房業者靳先生:「媽媽不是來1、2天,已經來10年,報告出來的時候也有提到,她可能有身體一時失能的狀況,用影像來看,他(家屬)會認為我們沒有立即發現。」
去年10月發生的溺水意外,家屬不滿業者遲遲不願處理,但業者說願意和解,但家屬開出的和解金很難接受,雙方各說各話,泳池和救生員有沒有疏失,恐怕只能交由法院才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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