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竟然還有期限,可以「過期不發」?新北市一名女子,3月份到一家網咖打工一個月,當時因為帳戶被凍結,薪資無法被匯入,主管也拒絕先用現金支付薪水,之後女子的帳戶問題終於解決了,但是網咖主管竟然以「薪資過期」為由,不願匯入薪水,讓她氣得向勞工局申訴。
就在網咖櫃台,煮熱食收錢,客人一來就要馬上接應,工作內容不複雜,是許多民眾賺外快的選擇之一,新北市25歲的高姓女子,控訴3月份到鶯歌這一家網咖打工值大夜班,賺了一個月1萬七,但到現在都還沒領到薪水。
高小姐在職期間,主管向她拿銀行帳戶資料,準備匯入薪資,但她的帳戶卻因為官司糾紛被凍結,無法使用,當時高小姐有問,主管可不可以改拿現金,但卻被拒絕,高小姐離職後,過了三個月,帳戶終於解除凍結,要拿回三月份薪水,卻被主管說時間已經過期不能發薪,讓她覺得做了白工,氣得向勞工局申訴。
按照勞基法規定,只要有工作就要付薪水,如果拒絕付工資,雇主最高可開罰30萬,這回因為帳戶有問題業者拒付薪資,勞工局已經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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