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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子低頭就動手! 新北男伸「後腰魔爪」換二月徒刑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28 13:5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8 13:58
新北男子趁女子低頭時摸腰部,判刑兩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男子趁女子低頭時摸腰部,判刑兩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於去年9月,在一處小吃攤,趁女子不備,對其後腰部進行不當觸摸並拉扯褲頭,造成該名女子身心受到侵害,並向法院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徐男的行為構成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當時被害女子因低頭吃東西,而不慎露出後腰部,徐男便趁機對其後腰部進行不當觸摸及拉扯動作。被害女子嚇一跳後報警處理,經過警方及檢察官的調查,包括現場監視器錄影、照片及被告的自白等,最終確認徐男的行為確實構成性騷擾。

 

法院在審理本案時,考量到性騷擾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心理與身體傷害,並參考徐男的前科、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以及認罪態度等因素,決定對其處以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六萬元,得為一時衝動付出代價。全案可以再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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