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的張錫銘,犯下5件綁架案和殺人案,被法院判處3個無期徒刑,以及合計55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但他在獄中,看見蘋果日報,去年報導他的新聞時,把他的檔案誤寫成「有毒品前科」,因此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等3人加重誹謗,但檢察官認為裴偉不負責蘋果日報,裁定不起訴。
就是這個小檔案,讓張錫銘看了很生氣,當時蘋果日報報導張錫銘的學經歷,前科有殺人、毒品、擄人勒贖和槍砲,但張錫銘說他從來沒有因為吸毒被逮捕過,氣得向台南地檢署控告蘋果日報記者,妨害名譽。
但檢察官認為前科檔案,是蘋果日報的資料室負責,不起訴記者,張錫銘後來,乾脆轉告壹週刊社長兼總編輯裴偉等3人,加重誹謗,但檢察官認為,裴偉沒有負責平過日報業務,壹週刊不等於蘋果,裁定又不起訴。
張錫銘2次搞錯對象,告人告不成,會不會再提告?令人好奇,但他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以及合併55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告成了,或許可以趁出庭時,離開監獄透透氣。
◎翻攝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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