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院三讀 軍士官任職滿半年可請育嬰假

  • 發佈時間:2019.11.19 13:22
  • 最後更新時間:2019.11.1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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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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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軍官、士官撫育未滿3歲子女,其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資格,從原須任職滿1年調降至滿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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