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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非同等級 依「旅遊契約」賠2倍價

記者 宋珮文 / 攝影 蘇泰盈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7/21 18: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19:15

跟團出國玩,碰到導遊或領隊隨意更改行程,其實事後可以申訴要求賠償,因為出國前,旅客和旅行社都會簽下旅遊契約,其中就有規定賠償辦法,像是入住飯店,規劃行程表當中往往看到列出來的飯店名稱,後頭還會再寫上「同等級」字眼,意思是如果住不到列出來的飯店,就以同等級飯店替換,而所謂的「同等級」指的是「價錢要一樣」,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安排入住,旅行社必須賠償旅客2倍價差的飯店錢。

領隊:「很滿意是5分,我對自已要求4.7分以上,這樣子知道意思嗎?哈哈哈...。」

跑到歐洲玩遇到好的領隊,大家笑得開心,就怕遇到領隊為了賺業績行程亂改,高雄的張小姐和女兒跟團遊德國,其中一天午餐,領隊以車程太遠當理由,突然更換用餐地點。

當事者張小姐:「(餐廳)隔壁是一家購物中心,好像讓我們在那邊多買一些。」

觀察旅行社公怖的行程內容,往往可以看到入住飯店有好幾家選擇,但都外加一行「同等級」小字,意思是上頭寫的飯店不一定能住得到,為了避免旅客吃悶虧,其實出國前,旅客和旅行社雙方必須先簽下旅遊契約,一般來講,如果旅途過程,吃飯、住宿要更換必須依照同等級,否則可以索賠2倍價差,以住的飯店來說,一晚住3500的房價,如果換到2500,其中價差1000元,旅客可以拿到2倍賠償金,也就是2000元。

中華旅行品保協會副理事長楊賢能:「整個星級五星級都不一樣的價錢,所以一定要以同等級的價錢來做計算。」

如果是延誤了行程,損害賠償也是按比例,以5天5萬元旅費來說,先換算一天多少錢,其中一天行程延誤超過5個小時,賠償金可以拿到一萬元,只是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像是暴風下雪等天災,造成行程延誤,很抱歉不算在賠償範圍內。

中華旅行品保協會副理事長楊賢能:「(天災)是屬於不可歸責旅行社的責任,可能就是消費者要有所體諒。」

跟團出國玩碰上行程被打亂,旅客回國可依管道申訴,賠償辦法有憑有據,旅行社不能含糊裝傻,旅客也不行獅子大開口,無上限要求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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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行程#旅行社#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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