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花了900萬,買了林口一戶社區大樓,沒想到入住後才知道,第一任屋主的家屬墜樓死亡,他認為賣他房子的第二任屋主跟房仲,沒有事先告知,要求減價200萬,雙方對簿公堂,法官認為,死者是從陽台墜樓,並不是陳屍住處,林姓男子不算買到凶宅,判他敗訴。
林口這棟大樓,外觀看起來簡約氣派,怎知道一名林姓男子用900萬買來後,才發現之前有人從陽台跳樓,氣得向前屋主提告。
鄰居:「他不是在這邊死的,他是到醫院半個小時後,才死亡的。」
左右鄰居都知道,這間房子前兩任屋主的兒子,在99年從陽台墜樓,送醫後宣告不治,話傳到林姓男子耳裡,讓他認為自己買到了凶宅。
大樓管理員:「我知道(屋主)好像租給別人了吧,因為我們這邊不是凶宅。」
只是房子經過兩度轉賣,詹姓前屋主先買進,102年7月再轉賣給林姓男子,他認為鄰里長都知道有人墜樓,前屋主跟房仲卻沒告知,提告要求減價200萬,法官則認為當時死者並非在6樓死亡,而且無法判定墜樓原因,判定林姓男子敗訴,對於凶宅的界定,專業房仲這樣認為。
房仲業者陳泰源:「乙(詹姓屋主)在持有期間,並沒有發生非自然死亡,於是她賣給丙(林姓男子),就沒有任何問題。」
購屋合約上都有載明,其中一項就是屋主擁有房屋期間,如果沒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不是凶宅,但合約上也只是通則,最主要還是要看法官考量,林姓男子這回自認買到凶宅想提告,法官顯然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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