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開罰單難道也有績效壓力嗎?有民眾po臉書投訴,新北市三峽分局日前開會時,要求員警每個月至少要開出10張重大惡性交通違規的罰單,如果沒有達到標準申誡處分,引發搶錢爭議,對此警方表示,由於最轄區內發生多起重大車禍,才會要求員警加強取締。
闖紅燈、逆向、酒駕,像是這樣的惡性交通違規,每每造成家破人亡的交通事故,員警不定時取締,但沒達到績效卻也被處分。
這份三峽分局的公文清楚寫著,2名員警各被記申誡1支,原因就在5月份的取締惡性交通違規,件數不到10件,執行不力因此被處罰,公文放在臉書後,有人讚同,強調惡性違規是往往造成死亡車禍的主要原因,身為執法者有義務去防止發生,但也有人批評,開紅單對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沒有作用,讓人搶錢的觀感,反而造成民怨。
三峽分局交通組長黃建中:「一個月10件,只要上班22天,平均2天只要有一件,就可以達到。」
5、6月份的專案引起基層不滿,分局強調執法有獎有罰,重點在於維持交通秩序,保護用路人安全,而且如果員警因為公差、訓練等其他正當理由,沒達到開單標準也不懲處,擔心重大車禍一再發生,對的事會堅持,但獎懲的作法會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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