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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告管委會 法院判須賠285萬

記者 顧守昌 台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4/17 13:3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房子如果漏水,到底管委會有沒有義務幫住戶修繕呢?台南市有一名胡姓女子想當包租婆,買房準備出租,卻發現屋子一到下雨就漏水漏個不停,找管委會幫忙修,修了4年都沒修好,胡姓女子一狀告上法院,最後判決出爐,管委會必須要賠償住戶285萬元。

水珠從天花板,滴滴答答一路延伸到地板,屋內潮濕,還可能出現壁癌,房子漏水恐怕是所有人的夢魘,不過就在台南一棟大樓,一名住戶為了漏水槓上管委會,4年前胡姓女子買屋打算出租,卻發現房子漏水,他找上管委會,但陸續修了4年,情況還是沒改善,只好自己找工人來修。

他一狀告上法院,認為管委會沒有盡到修繕義務,要管委會賠償4年來損失的出租金,加上修繕費共349萬,但管委會認為屋齡將近20年,而且胡姓女子買房子時早就知道有漏水現象,把責任全推給管委會不合理。

管委會主委:「如果說真的有漏水狀況,應該去找賣她的人,她前一個屋主,而不是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我。」

法管最後認定,如果漏水是因為公共設施不良所造成,管委會就有義務要修理,判決賠償胡姓女子285萬,面對龐大賠償金,要動用管委會的錢,住戶都說不公平。

管委會主委:「我們現在還是決定上訴,因為這是我們覺得這是很不公平的判決。」

只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管委會還在繼續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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