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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遭侵犯 法律系女狀告法院


發佈時間:2005/10/19 13:1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東吳大學一名法律系美少女,因為不滿她先前在網路上拍攝的模特兒照片,未經同意卻被轉用給書商使用,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因而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裁定,被告的網路站長必須賠償8萬,並撤銷書中所有照片。

網路上這些模特兒美美的照片,可以看,不過如果未經同意轉載,就可能侵犯肖像權。

一名東吳法律系的賴姓女學生,因為擔任某網站的模特兒,拍了試鏡照,事後站長卻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將照片提供給書商使用,女學生覺得肖像權被侵犯,一狀告上法院;不過站長也喊冤,當初只是好意幫忙女學生打知名度,卻無辜吃上官司。

網站站長賴政廷:「法院判侵犯肖像權,賠8萬撤照片,因為賴小姐她拿取我們的費用,當我們的模特兒拍了照片,美意也是想說幫他們出名而已,然後也是無(版)權,送給出版社,出版工具書。」

儘管各說各話,不過法官裁定,站長雖然有著作權,但還是要經過女學生的授權才能使用,因此判賠8萬元,而且要撤掉女學生在書中所有照片,還得全面回收處理。

翻攝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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