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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凶宅難辨? 仲介判賠200萬


發佈時間:2013/04/25 12:2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0:46

高雄市一名陳姓女子,花了500多萬買了一棟透天厝,沒想到完成交屋才發現,10幾年前房子曾發生命案,一氣之下告上法院,要仲介賠償價差200多萬元,雖然張姓房仲表示,委賣屋主沒有告知是凶宅,向警方鄰居查詢也沒有問題,再加上10年以上房子應該已經不算凶宅,但院方認定有疏失,判賠225萬。

11年前高雄市這起女講師遭殺害性侵命案,兇嫌都已經落網,沒想到最近再度引起話題,還鬧上了法院,原來為了房子是不是凶宅,買家跟房仲對簿公堂。凶宅鄰居:「我們不會破壞人家的買賣,但如果有仲介的話,我們是希望仲介主動要講。」

民國91年命案發生後,由紀姓男子在96年向原屋主購買,之後以300萬元賣給陳姓男子,但陳姓男子突然不想買,並介紹仲介幫忙尋找買主,陳姓A女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花了430萬購買,但簽約後資金不足,房仲又以525萬賣給陳女B,到完成所有手續後,陳女B才發現買到凶宅,憤而向房仲求償225萬元,以及13萬的稅金。

高雄地院庭長李碧君:「資產管理公司跟職員,對於房屋是否為凶宅,這個重要的事項,未善盡調查的義務有過失。」

儘管判賠,但被告的房仲表示,委賣的陳姓男子曾否認是凶宅,加上他曾詢問警方鄰居,也沒有得到明確答案,因此將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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