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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雙載 將處300-600元罰款

記者 張嘉男 / 攝影 劉頤堃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3/16 12: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為了有效管理街道上愈來愈多的單車騎士,台北市交通局正研擬訂定,自行車管理自制條例,像是車上沒有加裝煞車或燈光,將處180元的罰款,另外騎腳踏車載人,或是騎乘在未經許可的人行道上,則處300到600元的罰款,甚至訂出15公里的最高速限,民眾質疑這樣的規定太嚴格,無法接受。

載著同學,騎在人行道上準備去上學,但這個動作,未來恐怕將吃上一張300到600元的罰單。民眾:「你這樣載人未來可能是違法的,應該沒有那麼危險吧!」

台北市交通局,目前正研擬制定自行車管理條例, 像是沒有配置煞車、燈光、反光板,可處180元的罰款,另外騎車最高限速15公里,違者將處300到600元的罰款,至於騎車時放開雙手,又或逆向行駛同樣也是違法,加上行駛在未經設有專用標誌標線的騎樓以及行人穿越道,以及附載坐人等民眾常見的騎乘行為,未來都不再合法,依規定同樣可處300到600元的罰款。

民眾:「他會拿那個測速槍來測你嗎?沒有辦法,沒有辦法(接受)。」記者:「你會騎到人行道嗎?」民眾:「有時候會,可是人行道也不能騎,那他必須獨立一條給腳踏車騎。」

北市交通局表示,有關機慢車的管理辦法,在現行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都有明文規定,新法只是將機慢車的定義更明確化,目前還在草擬階段,將廣徵民意後再送交法規會討論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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