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宣稱自己擁有絕對權力可以特赦自己,引起廣泛討論。法律專家指出,川普總統理論上有權特赦自己,但川普沒有提到的是:總統行使特赦權必須是在未遭彈劾情況下。
根據美國憲法,總統有權「暫緩或赦免」聯邦罪,尤其是勾銷定罪。這項權力正如川普所言,不能被國會或法院推翻。
美聯社報導,川普沒有提到的是,總統若遭彈劾就不能行使特赦權。
在美國制衡制度下,國會可透過彈劾案罷免總統,實踐問責。美國史上僅有2位總統曾遭眾議院彈劾,但皆遭參議院否決:分別是1868年的約翰遜(Andrew Johnson)和1998年的柯林頓(Bill Clinton)。
尼克森(Richard Nixon)則在眾議院表決前下台,躲過彈劾。
重點是,川普保有特赦權,直到彈劾立案前。由於彈劾案傾向於政黨對決,只要川普所屬的共和黨仍然掌握參眾兩院情況下,川普很難被彈劾罷免。
特赦話題,也成為白宮記者會的焦點之一。
當被詢及,川普總統是否認為自己凌駕法律之上,白宮發言人桑德斯(Sarah Sanders)表示:「當然無人能夠凌駕法律之上。」
記者詢問為何川普會暗示他可能需要特赦,桑德斯同樣敷衍帶過。她說:「所幸總統並未犯錯,因此不需要特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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