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今天告訴國會,空襲敘利亞符合美國「國家安全與對外政策至關重大的利益」,也是為了防止敘利亞總統阿塞德政權日後再進行化武攻擊。
「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報導,川普在闡明空襲敘利亞行動的法律基礎時說:「這次軍事行動的目的,在於削弱敘利亞發動進一步化武攻擊的軍事能力,以及阻止敘利亞政府使用或擴散化武。」
川普也不排除後續再進行打擊,稱會在「必要與適當時機」採取另外的行動。
川普正式知會國會,是為遵守1973年國會決議,要求總統動用美軍進行軍事行動時,需向國會說明。這是川普第2度向國會提交戰爭權力說明,他第一次這樣做是1年又1週之前,當時他下令進行類似但規模較小的攻擊,打擊疑為儲放化武的敘國空軍基地。
川普今天知會國會的說法與過去大致相同,稱總統身為三軍統帥,擁有明確權力下令美軍保障國家利益,但這回他加了其他法律論點,即為嚇阻化武使用與擴散,以及避免當地目前的人道災難惡化,這次空襲有其必要。
這是川普2年內2度空襲敘利亞,這次行動也引發其他的法律複雜面向。戰爭權力法(The War Powers Act)規定,總統在之後60天不得動用美軍部隊,除非國會具體授權日後行動。不過美國這次並未動用地面部隊,白宮視13日的空襲為個別衝突,不適用60天期限。
但對要求川普應尋求國會批准發動空襲的國會議員而言,白宮的理由不夠充分。維吉尼亞州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凱恩(Tim Kaine)在電視節目上說:「只有國會有權宣戰,這點非常清楚,因此若要對像敘利亞這樣未向美國宣戰的主權國家開戰,只有國會能這樣做。」
法新社報導,任職軍事與情報委員會的獨立參議員金恩(Angus King)也表示,川普去年下令以飛彈打擊敘利亞,也沒能阻止敘利亞持續使用化武。他還提到儘管政府官員13日在發動空襲前不久通知了國會領袖,「但他們並未提出使用化武的證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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