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法院再對詐騙犯判處重刑。廣東省一名準大學生被騙光學費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7萬元)後自殺,當地法院認為情節嚴重,判主謀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
2016年8月,剛剛考上大學的廣東揭陽蔡姓學生,因誤信「電視節目中獎」的訊息,約1萬元學費和生活費被騙分文不剩。數日後她離家出走,因內疚最終跳海自盡,留下遺書。
人民日報報導,這起案件在2017年年底一審宣判,被告陳明慧等人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個人全部財產遭沒收,另有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到15年併科罰金。
嫌犯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仍對陳明慧維持原判。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嫌犯透過利用「釣魚網站」連結、發送詐騙資訊、撥打詐騙電話等手段詐騙,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騙取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在內的眾多被害人的財物並造成一人自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一審判決對其量刑適當。
此次判決量刑有例可鑑。2016年8月,剛考上大學的山東女孩徐玉玉遭電信詐騙,本來要繳學費的9900元全被騙走,徐玉玉與父親報案後,回家途中心臟驟停,送醫搶救死亡,引發大陸社會民憤。
2017年9月,徐玉玉案的主謀陳文輝也是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財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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