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巴基斯坦央行)2日晚間發表聲明,批准貿易商在與中國的雙邊貿易中使用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
新華社報導,聲明說,巴中兩國的公共和私營企業在雙邊貿易和投資活動可自由選擇使用人民幣,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已經制定了相關法規以促進人民幣在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
聲明還說,考慮到近期世界和地區經濟的發展狀況,尤其是中巴經濟走廊建設的迅速推進,預計用人民幣計價的對中國貿易將大幅成長,這符合兩國長遠利益。
為促進雙邊投資貿易、加強金融合作,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大陸央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2011年12月簽署規模為人民幣100億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2014年12月續簽協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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