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憲法法院今天駁回民間團體提出,將同性戀及婚外性行為列為有罪的請願案,等同宣告同性戀在印尼不是違法行為。
印尼憲法法院今天以5票對4票,駁回由反對同性戀行為的「愛護家庭聯盟」等團體提出的請願案。
請願案在2016年由愛護家庭聯盟、伊斯蘭妻子協會等團體提出,旨在將同性戀及婚外性行為列為有罪。
印尼憲法法院判決指出,最高法院的角色不是把民眾私生活行為列為違法,或是藉由強訂法律篡奪國會的權力。最高法院的決定就是最終決議。
大法官薩爾迪(Saldi Isra)表示,請願者因擔心國會立法時間太長,因而請求憲法法院制定新的刑法條文,但這樣的主張不是憲法法院越俎代庖,取代國會立法權的正當理由。
在穆斯林人口逾85%的印尼,只有亞齊省(Aceh)實施嚴格的伊斯蘭律法,同性戀者往往遭檢舉,被闖入住處逮捕後,移交給宗教警察,最後面臨當眾鞭刑的殘酷對待。
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在印尼並不違法,不過同志族群仍面對社會和機構的各種歧視。
印尼憲法法院的裁決為印尼性別平權再度跨出一步。早前印尼檢察總長辦公室廢除禁止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申請擔任公職的歧視性條款,希望其他政府部門跟進,保障同志族群的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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