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長今天簽署廢除已有91年歷史的跳舞禁令。禁舞令源自美國禁酒時期,明文禁止民眾在紐約市內數萬家酒吧、夜店和餐廳內跳舞。
法新社報導,紐約市議會於10月31日以壓倒性票數,通過廢除從1926年開始生效的禁舞令。倡議者聲稱此法令種族歧視,指禁舞令當初是用來取締哈林區(Harlem)黑白混雜的爵士樂俱樂部。
倡議者表示,禁舞令在歷史上也曾被用來打壓拉美裔與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團體。前紐約市長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在1990年代打擊犯罪時,利用此法令嚴厲取締夜店。
現任紐約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表示:「現在是2017年了,此法令毫無道理。夜生活是把人們聚集在一起的紐約大熔爐的一部分。」
「我們希望人們在勤奮工作後,不用受奇怪禁舞令干擾,盡情享受城市夜生活。」
儘管禁舞令近年來鮮少執行,販售飲食的公共場所若不想負擔罰款風險,仍須依規取得室內跳舞許可,但取得許可幾近不可能。
紐約市內2萬2000多家酒吧、餐廳與夜店中,僅約100家取得這種得來不易的許可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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