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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院裁定「隱私」屬基本人權


發佈時間:2017/08/25 14:53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25 14:53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印度最高法院昨天裁定隱私屬於基本人權,讓印度男女同志、雙性戀者及跨性別者(LGBT)社群感到鼓舞,認為這項裁決有助廢除「非自然性行為」需受刑法處置的法律。

印度總理莫迪所率內閣近年積極推動稱為Aadhaar card的生物辨識卡,卡片登載持有人的指紋、視網膜等數據,並準備連結擁有稅務和金融功能的Pan card,引發部分團體反對,認為侵犯隱私權,而向法院提出訴願,但代表政府的律師則稱隱私並非基本人權,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

 

印度最高法院昨天裁定,個人隱私屬於民眾基本權利,應受國家憲法保護。法院今後將根據上述裁決,重新審視生物辨識認證相關措施的合法性。

雖然這對莫迪政府推動電子身分認證連結電子金流的政策是項重大打擊,但對印度的LGBT社群來說,則是好消息。

變性人非政府組織義工露卓妮(Rudrani)告訴中央社記者,LGBT社群一直飽受已在印度存在149年的老舊英國殖民時代刑法第377條「反對非自然性行為」法律迫害,終日面對恐嚇、敲詐和強暴、坐牢等恐懼與折磨。
 

露卓妮說,最高法院有關隱私權的裁定,對LGBT社群無疑是重大勝利,也是印度人權的一大進步,因為無論什麼性取向和性行為,都屬於憲法應保障的隱私權。

德里高院曾於2009年裁定印度刑法第377條違憲,讓印度LGBT社群大聲歡呼,但這項裁決因衛道人士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於2013年推翻德里高院的裁定,認為刑法第377條去留應留給國會決定,引發LGBT團體批評這是「倒退的裁決」,侵犯LGBT成員的尊嚴和隱私權。

最高法院昨天的裁決書中也提到,LGBT社群僅是印度人口中的一小部分,也只有200件違反刑法第377條的訴訟,因此刑法第377條不能作為拒絕把隱私權視為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理由。

但最高法院表示,對於挑戰刑法第377條的訴求,包括憲法對此的適法性,則留給適當的程序來決定。

資深社會運動者席保(Kapil Sibal)表示,最高法院有關隱私權的裁定,某種意義已結束有關刑法第377條的辯論;最高法院等於明白表示,性取向也是隱私權的一部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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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隱私權#同志#LGBT#性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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