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馬來西亞一名男子因與妻子離婚後心生不滿,竟對年僅13歲的女兒伸出狼爪性侵,2年超過6百次,幾乎是照三餐性侵。拒馬國檢方表示,若罪名成立,男子將會面臨1萬2千年的刑期,也會是馬來西亞最嚴重的犯罪。
據馬來西亞《光明日報》報導,馬來西亞布城1名36歲男子,因不滿與妻子離婚,2年來多次性侵當時年僅13歲的女兒,就連齋戒月至開齋節期間都不放過,幾乎天天照三餐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
由於男子打算將女童另外2個妹妹接過來一起生活,女童擔心妹妹們也慘遭毒手,才向媽媽全盤托出爸爸的獸行,全案才得以曝光。
由於狼父的罪刑嚴重,庭審法官被迫分2天時間才將包括性侵、肛交、亂倫等多達626項罪名審理完畢,但男子在出庭時鎮定自若,並否認所有遭到指控的罪行。檢方表示,若男子的罪名一但定罪,將面臨超過1萬2千年以上的刑期。
據美國國務院報告顯示,馬來西亞每天平均有10名女性遭到興欽,其中超過半數年齡不到16歲。馬來西亞政府從今年6月開始,設立兒童性侵犯罪特殊法庭,並且加重相對犯罪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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