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關逾2100天!黃之鋒今在港高院當庭認罪:最重恐無期徒刑
- 責任編輯:黃貞怡
- 發佈時間:2026.09.02 19:4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2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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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活動人士和支持者2日於台北舉標語,聲援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遭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週三(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認罪,法官將擇期宣布判刑。
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之後,黃之鋒是香港第二位被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起訴者。
現年29歲的黃之鋒目前已被監禁超過2100天。2024年11月,黃之鋒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遭判處4年8個月刑期,原定明年1月出獄;但國安警去年6月於獄中再度拘捕他,並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指控,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黃之鋒在香港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檢方表示,羅冠聰及黃之鋒自2016年起「串謀」展開國際遊說,爭取香港「民主自決」。兩人曾與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等人會面,亦曾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並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KHRDA)於2019年11月生效。
檢方指控,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兩人推動「國際線」的共同目的未改,流亡英國的羅冠聰持續在海外發起連署、會見外國政要;在港的黃之鋒則藉由接受外媒訪談及轉發相關貼文推進國際遊說。
黃之鋒在控罪內容宣讀完畢後起立,向法官大聲表示「確認」(confirm)。答辯時,他亦以英語回答,「認罪」(guilty)。
法官在聽取答辯與求情後表示,將盡快決定黃之鋒的刑期,但未公布具體判刑日期。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若成立,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但若「罪行重大」,則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倡議人士:港府企圖肅清民運代表人士聲音
黃之鋒是2020年香港「47人案」中被定罪的民主派人士之一。他早在中學時期,就以學生領袖身分參與民主運動,曾擔任「學民思潮」召集人;2014年雨傘運動示威期間,黃之鋒亦積極參與;2016年,他與羅冠聰及民主派人士周庭共同創立政黨「香港眾志」,主張香港自決。2020年北京宣布實施《香港國安法》後,該政黨隨即宣布解散。
時常探望黃之鋒的「學民思潮」前成員Louis Lee在週三聆訊前表示,黃之鋒在獄中仍保持活力,「有些人覺得……黃之鋒似乎已經從公眾視野中消失,但事實上,他從未放棄自己。他一直努力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流亡海外的香港民主派人士許穎婷週二(9月1日)在《華盛頓郵報》投書指,此次針對黃之鋒的指控,並非單純針對民運人士的案件,而是政府多年來欲肅清民主派年輕世代最具代表性聲音的舉措之一,企圖「讓全世界逐漸習慣其消逝」。
為倡議釋放黃之鋒,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與R.T. Weatherman基金會週二(9月1日)宣布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共同替黃之鋒的案件從事倡議工作,呼籲港府釋放黃之鋒。
R.T. Weatherman基金會共同創辦人鄧肯(Andrew P. Duncan)指出,黃之鋒僅僅因為要求中國遵守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同意香港維持自治狀態的承諾,便可能面臨終身監禁。自由之家執行長弗萊(Jamie Fly)表示:「他啟發了數千人勇敢發聲,反對中國共產黨日益收緊對香港自治權及香港公民自由的限制。我們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
本文由《德國之聲》授權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