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捲俄洗錢疑雲涉違反《銀行保密法》 遭美監管機構重罰40億
- 編譯:張君堯
- 發佈時間:2026.08.04 12:4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4 15:13
- 編譯:張君堯
- 發佈時間:2026.08.04 12:4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4 15:13
瑞銀集團3日因違反《銀行保密法》、被美國監管機構處以1.25億美元的罰款。(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瑞銀集團(UBS)3日因違反《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被美國監管機構處以1.25億美元(約新台幣40.4億)的罰款,這是迄今為止,針對經紀自營商違反美國主要反洗錢法規所開出的最高民事罰款。

瑞銀違法累犯 遭美重罰1.25億
《路透》報導,美國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指出「瑞銀承認故意違反《銀行保密法》,未能實施和維護反洗錢計劃,也未能提交可疑活動報告」,瑞銀早在2018年就曾被金融犯罪執法局處以1450萬美元(約新台幣4.6億)罰款,不過後續達成和解,如今未能履行當時的承諾,因此被視為「累犯金融機構」。
據悉,瑞銀後續違規行為發生在2019年1月至2023年6月,此次行動由FinCEN、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金融業監理局(FINRA)一同執行。
根據監管機構的說法,瑞銀未能對客戶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尤其是那些與俄羅斯和拉丁美洲有關的高風險客戶,其中1位與俄羅斯總統普欽(Vladimir Putin)關係密切的俄羅斯寡頭,據稱在媒體質疑其財富來源,並將其與洗錢活動以及1家伊朗數位資產的公司聯繫起來的情況下,仍在瑞銀集團開設並持有帳戶。
此外,瑞銀也被指控未能妥善監控超過6萬筆、總額超過100億美元的外匯匯款。FinCEN局長加奇(Andrea Gacki)透過聲明指出「今天對瑞銀集團採取的歷史性行動應該發出1個明確的訊號,也就是『屢犯不改的金融機構將面臨嚴重的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