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尬酒吧老闆3hr「熱吻緊抱」!日法院駁夫百萬求償:沒上床證據

  • 記者羅喬薰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6.03.25 19:5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5 21:23
即使妻子與酒吧老闆有明顯的親密行為,仍因人夫無法證實兩人有肉體關係,被法官判定不屬婚姻不忠、無須賠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即使妻子與酒吧老闆有明顯的親密行為,仍因人夫無法證實兩人有肉體關係,被法官判定不屬婚姻不忠、無須賠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日本東京一名40多歲的男子發現妻子與一名酒吧老闆關係過從甚密,不僅在公園擁抱、親吻,妻子更三度前往對方店內單獨待上數個小時。人夫憤而於2025年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約800萬日圓(約新台幣16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定親吻、擁抱與牽手並不等同於肉體關係,駁回男子巨額索賠。
 

法院認定「親吻、擁抱」不屬不貞

根據《讀賣新聞》報導,判決內容指出,該對夫妻於2009年結婚並育有兩名子女。2023年7月至8月間,妻子多次與一位經營酒吧的老闆互動,包括路上牽手、公園長椅上擁抱親吻。人夫主張,妻子曾三度在深夜與對方在酒吧內獨處1至3小時,顯見已發生肉體關係,因此要求對方應賠償精神損害及徵信社調查費用。

法院指出,儘管妻子與該男子親密關係顯而易見,但僅僅在酒吧共處數小時,並無法證實雙方有肉體關係。法院表示,親吻、擁抱或牽手並不等同於肉體關係,即使這些行為已持續一段時間,仍不應被視為不貞(侵害配偶權)行為。

法官於判決書中強調,兩人互動並未長期持續,且尚未達到「侵害婚姻生活平和與維持」的不法程度,因此駁回原告男子的請求。這起案件也引發日本社會對於「外遇定義」的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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